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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叶排烟口设置要符合哪些规范
1 多叶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多叶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际与吊顶的间隔不该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敞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多叶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敞开设备;
4 多叶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多叶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际之间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1.5m;
5 每个多叶排烟口的排烟量不该大于最大答应排烟量,最大答应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2.12条的规则计算断定。
6 多叶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当排烟阀或多叶排烟口设在吊顶内,经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进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资料;
2 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该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契合排烟系统的要求。